钟某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发表时间:2019-08-06 15:08

【案情简介】

2018926日,钟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告人钟某的家属委托刑辩团队的于律师、刘律师介入该案。后经过反复与办案机关的沟通,提出羁押必要性的申请,至2019115日,成功为其争取了取保候审。

【案件焦点】

钟某的涉案行为有无羁押必要性,是否需要继续羁押,取保候审有无社会危险性。

【律师意见】

一、钟某系业务上的一般员工,并非公司的管理人员,也不是公司涉案资金的经手人和控制人,主观上对公司资金的实际去向不知情,在本案中地位较低,所起作用较小。

二、钟某及其家属一直在想办法筹集资金,退还自己拿到的相应业绩提成,并尽力配合退赃挽损,对其取保候审更有利于资金筹措。

三、公司的主要涉案人员已基本归案,xx区公安分局也已经在钟某被执行逮捕前后将该案的主要证据予以固定,加上钟某归案前未有逃跑迹象,归案后如实陈述,配合调查,也没有实施新的犯罪等需要继续羁押的社会危险性,其已经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四、若钟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成立,根据律师了解的案件情况,钟某在该案中地位较轻,所起的作用较小,可依法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结合其实际参与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辅助行为,其可能判处缓刑;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积极退赃,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二)、第(五)、第(十一)项等规定,可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案件结果】

最后,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钟某在检察院逮捕以后,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钟某于115日恢复了自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