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王先生接房装修,并一直使用至今。他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但一直没有达成。2015年10月,法院却查封了这套房屋。原来,2015年开发商欠某资产管理公司600万元。2016年,200万债权转让到了某公司名下,经该公司申请,法院查封了该开发商名下的6套房屋,其中包含李先生购置的门面房。李先生认为门面房是自己出钱购置,由自己占有并实际使用,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其该套房屋的查封。
解决方案:法院认为,确认合同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房屋登记及过户的影响,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与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买卖合同。判决停止对王先生房屋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