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2015年12月21日,廖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协议》,张某将两套260㎡,总价为200万元的三房两厅的房屋卖给廖某。合同约定签订合同之日廖某支付张某购房定金40万元整,并对房产过户办证等事宜也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廖某于当日将购房定金支付给张某,被告当场写下收据。但是由于张某欠他人债务,其所有该两套房屋已经被上海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廖某觉得受骗上当了,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解决方案: 经过诉讼,法院最终判定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协议》,并判令张某双倍返还原告购房定金8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张某承担。